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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07.23     作者:江湖卫士


一、管理基本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体量大、种类杂、使用人员多、管理环节复杂,是资产管理中的重点难点。从历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检查情况看,底数不清、账实不符、取用随意、闲置浪费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资产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2020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2021年初,国务院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依据。为做好《条例》和《通知》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切实解决固定资产管理问题,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结合近年来资产管理实践经验,现对黑龙江省财政厅厅本级固定资产管理问题进行如下分析。

一、管理基本情况

1.固定资产总量

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省财政厅厅本级资产总额1.43亿元,其中:流动资产0.44亿元,无形资产0.18亿元,固定资产净值0.81亿元(原值1.54亿元),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56.64%。

黑龙江省财政厅厅本级固定资产主要分为四大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净值0.57亿元(账面原值0.91亿元),通用设备净值0.21亿元(账面原值0.58亿元),专用设备净值10.95万元(账面原值20.4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净值163.49万元(账面原值456.8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54亿元,净值合计0.81亿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为主要资产,分别占固定资产的59.09%、37.66%。

2.资产管理现状

黑龙江省财政厅作为资产主管部门,积极完善部门配套制度,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规范资产申请审批程序。一是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活动,制定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并依据此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发布了固定资产采购、维修、处置、清查盘点等业务流程和各流程节点操作说明,细化了操作流程,夯实了固定资产管理基础。二是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财务风险内部控制办法》,采取不同措施实施固定资产内控管理,明确内部管理职责分工,实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日常管理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如厅属财政信息中心网络科负责办公设备的采购和维修;厅属综合保障中心综合科负责办公家具的采购和维修;综合保障中心资产科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具体的管理规定,承办固定资产采购、配置及维修审核,验收、处置和资产清理登记等工作;综合保障中心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财务账。资产科与财务科定期核对账目,资产科与使用部门定期核对资产使用情况,大大降低了资产管理主体风险。三是能够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资产划转、处置申报等审批程序,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处置拍卖等流程,及时上缴国库资产收入。四是统筹调剂资产,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将长期闲置、机构改革、办公人员调离退休或办公用房调整中收回的资产调剂给需求部门使用,带头过紧日子,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剖析

虽然近年来采取不同措施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但通过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固定资产管理仍存在以下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但执行和监管环节还不够缜密严格

一是个别资产使用部门对管理制度不够重视,制度执行不到位,如随意自行变更保管人和存放地点却不通知资产管理部门、不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等现象,造成资产变更不及时,无法进入台账,资产管理与实际工作不兼容甚至存在冲突的内容。二是责任分工不明确,部门内部协作力度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固定资产管理,但基本上是谁用谁管不用不管,固定资产保管人员众多,对各自的职责不够明确,最终造成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的局面。三是制度执行力不足。有的部门没有将制度严格执行,没有按要求配备专职资产管理人员,或资产管理人员频繁更换,造成管理缺少衔接,基础不牢固,硬性规定逐渐沦为了弹性规定,有些规定流于形式。

2. 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一是资产信息更新不及时,有部门人员调离或退休时,该部门未主动到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变更处理,影响了管理时效。二是报废资产不及时,有的部门超过使用期限已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处理,造成管理上混乱。

3. 固定资产存在闲置浪费情况

一是在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购置资产,对旧设备的维护、维修由于管理经费限制和乏专业维修人员,有效利用不够充分,存在闲置浪费的情形。二是个别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未落实到资产领用人员,存在资产领用人退休后资产未收回的情况,造成资产损失。三是资产使用人变更随意,管理责任不能有效落实,资产使用过程中维护和保养得不到保障,导致资产使用寿命降低。

4.未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监督机制

从内部控制监管体系来看,资产管理仅在与预算、政府采购等方面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开,实施公众监督,在资产日常管理中,会计核算、资产领用、使用、处置等方面,多数部门没有构建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部分部门尚未实现信息的公开化,监督职能得不到发挥,降低资产管理效率和水平。

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一是管理意识不足。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重视资产使用、忽视资产管理,从各职能部门到资产使用、管理人员,各自只负责自己管理的内容,未能形成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整体认知。二是监督机制不充分。资产管理各环节随意性较大,对资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未纳入整体监督落实,缺乏相应的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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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明晰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需从购置、日常管理、使用至报废全流程管理。首先要有明确的管理依据、指导思想、管理原则和目标,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信息化管理等重要环节制定管理细则,形成全环节的管控制度体系。并在各环节中合理设置管理岗位,明确内部各部门职责权限。

2.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是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要切实认识到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对保障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带头人的作用,以身作则,担负起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二是明确职责意识。强化资产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的管理意识,建立问责机制,明确奖惩措施,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形成的管理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参与资产管理工作。明确划分管理职责,避免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形成人人都使用,人人都负责的局面。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利用多种渠道积极组织宣传和培训,让全体工作人员都了解资产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熟悉工作流程和要求,不断促进全员更新管理观念,提高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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