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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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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日期:2022.07.18     作者:江湖卫士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固定资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及内容 

 盘点范围包括土地、建筑物、电子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建工程等。 

盘点内容包括核实资产数量、型号(面积)、单价、价值;核查资产质量,损毁情况;核对资产手续是否完善,证册是否完备等。 

第三条 盘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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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中、年终盘点 

我公司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即年中、年终盘点。由实物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二)临时盘点

指因特殊情况而临时决定进行的固定资产盘点。由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实物管理部门,做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参与的部门、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每次盘点工作均需由总经理室牵头,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并追查盘盈盘亏的原因和提出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盘点工作并负责进行账实的核对工作。其中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由各分公司自行指定,一般来说电子计算机类资产由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管理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其他类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或行政部、综合部)负责管理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室成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实物管理部门经理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指派,负责现场盘点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以及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实物管理部门指派,负责现场盘点具体工作,如点计数量,核查质量,核对型号、规格等。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实物管理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固定资产的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临时盘点,亦应设臵盘点人(或抽点人)、会点人等,其职责亦同。

第五条 盘点流程 

(一) 盘点前,由实物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及拟定盘点通知,呈总经理核定并签发,公布实施。 
(二) 盘点人员确定后,由总盘人负责召集盘点小组成员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表,并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三) 实物管理部门将应行盘点的实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各项固定资产卡片应依编号顺序,事先备妥,以备盘点。(四) 盘点期间已收到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固定资产,应由实物管理部门予以标示,另行存放。 
(五) 财务部门应在盘点前将各项财务帐册登记完毕,并根据明细帐制作帐内资产清单(格式自定),以备实物清点完毕后与盘存表进行核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帐册登记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出库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
(六) 每次盘点,盘点现场至少应包括盘点人、会点人和复盘人。固定资产已集中核算的分公司,复盘人和会点人必须由分公司指派。固定资产尚未集中核算的分公司,复盘人必须由分公司指派。 
(七) 盘点物品时,由盘点人提供固定资产卡片或实物清单,并以此为据进行现场盘点,包括点计数量、丈量面积、核对规格(型号)、核查资产质量、鉴定证册是否完备有效等等。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信息,如实详尽记录于“盘点统计表上”(一式两联),并每小段核对一次,无误后与盘点人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核对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 
    1、房屋建筑物、土地盘点除清点数量外,尚需实地丈量面积、核对资产权证、核查使用情况等。 
    2、交通运输设备除清点数量外,尚需核查行驶里程、核对各种证件是否有效、鉴定车辆性能等。 
    3、电子计算机除清点数量外,尚需核查设备型号等。    4、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盘点应注意检查合同、发票等资料的完整有效。 
    5、在建工程的盘点应注意核查工程物资的数量、检查在建项目付款与工程进度的匹配情况等。必要时可要求专业人员如项目监理等协助盘点。 
    6、其他资产主要盘点资产数量。

(八) 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由盘点(会点)人员相互签名确认后,第一联由实物管理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九) 财务部门收到“盘存表”后,与自己的帐内资产清单进行核对。除计算盘亏盘赢金额、数量外,尚需检查资产的辅助信息是否完整等,并出具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送实物管理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实物管理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最后归档备案),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十) 对于盘点情况及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实物管理部门应尽快查明具体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待总经理或上级公司批复后再做处理。原则上应在年终(中)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六条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也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使用部门为原则。(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七条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办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产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调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均须经盘点人员签字确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丈量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盘点应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资产数量应于确定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六)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七)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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